2011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讲解(18)
(二)代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1. 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委托授权,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要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的授权,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无权代理
1.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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