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精简教材知识点(2)
第二节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
一、定额计价的基本程序和特点
(一)定额计价的基本程序
在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以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额计价实际上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算、预算和有关定额,来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
我们可以用公式来进一步表明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每一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建筑产品)的直接费单价
式中 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X人工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X台班单价)
(2)单位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X直接费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4)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5)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算造价=∑单项工程的概算造价+有关的其他费用+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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