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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政策考点分析

    2019-05-05 08: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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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政策导向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二、价格和税收政策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电网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 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三、投资政策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体如下: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请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其中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程序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无偿资助方式。 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与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方式。 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 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 1-3 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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