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直单位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通知
赣建价发〔2015〕17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价发〔2015〕14 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全省省直单位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1、取得江西省建设厅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除2012年取得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已满或以前验证合格有效期已满(除有效期到2015年底的),未申请办理或未通过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人员;
2、凡2012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验证合格有效期到2015年底的人员,今年不需要申请资格验证,直接由单位统一持证书原件到我局造价管理科签署延长一年有效期的记录,待2016年再申请资格验证。
二、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凡符合验证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份。此表可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记录和验证记录的需将有关记录栏复印);
3、近四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预(结)算书封面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等),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为学校的可不提供业绩材料;
4、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验证工作由所在单位按照第二条要求统一将本单位造价员验证申请资料于2015年7月15日-31日(第二批于2015年11月1日-15日)报我局造价管理科。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三种。
1、合格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公章和“验证合格有效期至XXXX年底”印章,同时更换造价员从业印章。验证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延续四年有效期;
2、验证不合格者在六个月内限期整改,自限期整改人员名单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
3、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和到期无故不申请验证的,将注销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是造价员资格验证的必要条件。
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申请资格验证,请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关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尽快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申请造价员资格验证。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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