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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制度

2024-12-30 14: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制度》,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抓好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保证专家论证或评审环节的公正与科学,规范专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消通〔2020〕91号)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审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组建、使用、管理及消防技术专家的资格认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基本条件

第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四条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具有所需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10年以上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工作经验,或在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持有以下任何一项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国家一级(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空调)

(四)专家人员满足以上条件且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时应提供得所属单位相关聘任证明;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审验工作需要进行研究论证或评审的,由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验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要求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八条 组织开展技术论证或评审会时,需要选取专家的,应当明确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专家组原则上由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同一专家组中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九条 专家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并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回避:

(一)本人申请或者参与的项目;与本人申请或者参与的项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二)与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师生、同学关系或者3年内有合作关系等可能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利益关系;

(三)与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合作、服务、股权、纠纷等关系;

(四)项目单位在评审前提出合理回避申请;

(五)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第十条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对参与专业咨询、技术论证或评审的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享有知情权;对是否接受工作邀请有决定权;有独立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履行专家职责;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人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更新专家库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严格执行廉洁要求;未经市住建局同意不以在库专家名义承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的职责。参与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的技术指导、疑难解答、专家评审、日常培训等工作;承担市住建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入库专家信息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消防技术服务专家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单位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出库并告知专家所在单位和专家本人。

(一)专家本人提出出库申请;

(二)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三)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技术论证或评审结果的;

(四)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论证或评审资格;

(五)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技术论证、评审过程和结果;

(六)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为获取或保留担任专家资格,向市住建局或相关人员拉拢关系、赠送礼金礼品、宴请等相关人员;

(八)泄漏咨询、论证、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相关信息;

(九)出具明显不当的技术论证或评审意见;

(十)擅自以市住建局在库专家名义,承揽消防审验相关工程以谋取私利;

(十一)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工作中,专家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入库专家按程序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单位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酬劳和奖励。专家评审工作中,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关单位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贵阳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汇总表

注:详情请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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