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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标的物提存

2014-08-25 16: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什么是标的物提存?

【解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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