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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2014-08-25 16:3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解答】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有利于实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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