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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鉴定期限的延长

2014-08-21 16: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什么是鉴定期限的延长?

【解答】工程造价咨询入应在委托鉴定项目的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时,应按照相应法规提前向鉴定项目委托人申请延长鉴定期限。并在此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经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等待鉴定项目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质证所用的时间不应计入鉴定期限。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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