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知识点:承包合同风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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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性:
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承包商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但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中,双方签订一个确定内容的合同,实施一个确定规模和技术要求的工程,则工程风险有一定的范围,它的发生和影响有一定的规律性。
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所以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不同的表达,则有不同的风险,则有不同的风险承担者。如在某合同中规定:
“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国家调整海关税……等”。
“乙方所用进口材料,机械设备的海关税和相关的其它费用都由乙方负责交纳……”。
则国家对海关的调整完全是承包商的风险,如果国家提高海关税率,则承包商要蒙受损失。
而如果在该条中规定,进口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海关税由业主交纳,乙方报价中不包括海关税,则这对承包商已不再是风险,海关税风险已被转嫁给业主。
而如果按国家规定,该工程进口材料和机械设备免收海关税,则不存在海关税风险。
作为一份完备的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地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地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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