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
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贮备周期等因素来测算的。
1)百分比法: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
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为365天;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决定。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应补预付,承包人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工,发包人应从约定预付之日起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后7天内支付款项。
3)发包人在期满后7天内未支付,承包人可在第8天停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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