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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原则

2015-09-06 11: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 无工作业绩;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③ 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

2)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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