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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补充通知

2019-03-27 11:44   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建工〔2019〕85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现对2018年12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工〔2019〕15号)文件的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挂证存疑名单”线索比对。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涉及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的“挂证存疑名单”推送给我省,全省涉及“挂证存疑”的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数量已经全面掌握,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挂证存疑名单”的推送数据也在不定期更新和推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挂证存疑名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通过相关途径推送给相关企业。企业可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在自查自纠期间查询本企业的“挂证存疑名单”,并确保“挂证”嫌疑线索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不泄露。

二、自查自纠整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请涉及“挂证存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依据“挂证存疑名单”线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期间(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注册状态异常管理。对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第三款要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自2019年4月1日起,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社保系统数据等必要的取证程序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挂证”行为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工作要求。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对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非挂证”6类情形的,督促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沟通。

施工、监理企业咨询电话: 0971—6145762(建筑业监管处)

招标代理企业咨询电话:0971-6368318(建筑业监管处)

勘察设计企业咨询电话:0971-6145553(勘察设计处)

造价咨询企业咨询电话:0971-6150349(省工程造价总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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