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项整治行动“剑指”18种违规招投标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8部门将联合开展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18种违规招标投标行为。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开始,9月20日结束。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8部门将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
摘自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3.05 记者 贾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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