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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6-07-28 18:13  来源:吉林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3日—22日;资格审核: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网上缴费:2016年8月13日—22日;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吉人社办字〔2016〕57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3日—22日。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是哪个市(州),考生就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及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需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其中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考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13日—22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见附件3。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及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考后网上审核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网上审核所需材料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校出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扫描件,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5,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预合格考生须准备《应届毕业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杨鑫0431-—85611106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科科长

陈佰江0431-—89995762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

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

4、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2016年7月27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1: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工程造价

本科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大专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本科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大专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上述专业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附件2: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造价工程师

13元/人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其他每人每科47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附件4: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7

南昌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9

辽宁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

北京大学

31

东北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10

北京邮电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8

宁夏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9

山东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41

中国矿业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2

中国石油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3

中国地质大学

18

外交学院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19

国际关系学院

45

厦门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6

福州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22

河海大学

48

兰州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51

暨南大学

26

扬州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81

西北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55

广西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5

复旦大学

58

贵州大学

86

同济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60

海南大学

88

上海理工大学

61

河北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90

东华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92

河南大学

65

燕山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66

郑州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67

山东科技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68

南京理工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70

济南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101

武汉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3

东南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77

山东财政学院

105

华中师范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6

湖北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7

云南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0

浙江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2

三峡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3

湘潭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5

宁波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6

重庆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7

西南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3

延边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5

北华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6

吉林师范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7

南京大学

130

天津大学

158

苏州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15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32

天津师范大学

160

北京工商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161

长春师范学院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162

大连海洋大学

135

新疆大学

163

东北财经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164

东北电力大学

165

广东工业大学

192

武汉工程大学

166

广西科技大学

193

武汉科技大学

167

贵州财经学院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6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69

国际关系学院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70

河北传媒学院

197

西南民族大学

171

河北工业大学

198

云南农业大学

172

河北科技大学

199

浙江理工大学

173

河南农业大学

200

中国传媒大学

174

河南中医大学

201

中国民航大学

17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

中国人民大学

176

华东交通大学

203

中国政法大学

177

华东理工大学

20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8

华东政法大学

205

重庆医科大学

179

华南农业大学

206

重庆邮电大学

180

华中农业大学

   

181

空军工程大学

   

182

昆明理工大学

   

18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84

南京林业大学

   

18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86

山东建筑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88

上海中医药大学

   

189

沈阳建筑大学

   

190

沈阳理工大学

   

19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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