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全国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1年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四)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五)申请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单位的意见;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