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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资料(37)

2010-03-17 09:32  来源:  字体:  打印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 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 道。

  2.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7.消防车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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