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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造价工程师考试《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62)

2010-04-30 09:28  来源:  字体:  打印

  1.工程量的确认:首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5.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6.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汪应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

  7.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申报手续屏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时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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