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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关于转发《发放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的通知

2010-04-26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转发《发放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规定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和个人。

  一、证书发放依据

  1、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

  2、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文件

  二、发放条件

  1、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领证时需出示的证件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

  2、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

  3、单位代领: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代领人及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委托书)领证。

  四、领证人核查的事项

  领证人领证时,须对资格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存放档案用)中的内容进行核对,若有差错及时提出更正。

  磐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发放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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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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