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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工程竣工资料编制

2010-09-01 15:25  来源:  字体:  打印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

  一、工程竣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以分册装订.

  二、卷内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具体要求如下:

  1、封面应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目录应准确、清晰。

  3、文件资料宜按以下顺序编排:

  (1)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与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5)施工试验资料;

  (6)测量复核及预验记录;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施工报告;

  (11)竣工测最资料;

  (12)竣工图。

  4、备考表应按序排列,便于查找。

  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施工建设原则:城市供水、排水、燃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区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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