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员工集体宿舍

2010-05-27 15:00  来源:  字体:  打印

  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1)《消防法》15条只规定了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P113二(1)),但从未明文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2)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9条(P79(五)第一段最后一句)

  3)《消防法》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条例》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见,有权对施工单位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查处的是建管办。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