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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劳务派遣

    2019-04-12 11: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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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同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成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三、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2)工作地点;(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13)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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