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2日
廊开劳人[2009]18号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12日至7月2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最晚于7月3日前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照相地点照相,然后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照相、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 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 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件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09年7月2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免试条件:
1、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中专的学历可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的专业对照表执行。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考生,于2009年7月3日前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照相后,携带报名各种材料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316-6089263.培训电话:010-82326699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七、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为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相关调整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0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09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注: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相比2008年出版的第二版有了较大的调整,现为第三版考试用书,请各单位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征订考试用书。
附: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