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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地产估价师资料:对房地产估价的现实需要

2010-09-14 09:37  来源: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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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房地产估价的现实需要

  房地产估价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人们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离不开房地产估价服务。这一方面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对房地产估价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可归纳为以下十二个方面。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行为。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在招标出让方式中,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需要确定招标底价,投标人需要确定投标报价。在拍卖出让方式中,出让人需要确定拍卖底价(保留价),竞买人需要确定自己的最高出价(最高应价或最高报价)。在挂牌出让方式中,出让人需要确定挂牌底价,竞买人需要确定自己的最高报价。在协议出让方式中,出让人需要提出出让价格、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土地使用者需要确定自己的最高出价。此外,对于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需要认定其承诺的土地价格是否可以接受。因此,无论是哪种出让方式,都需要对拟出让地块进行估价,为出让人确定各种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或者为欲受让人确定各种出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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