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摘要:江苏建设人才网发布《江苏省关于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时间:7月22日09:00~8月12日16:00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9日09:00~20日16:00。
各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24号)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9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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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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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三)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类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四、报名程序
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需在网上签署《报考承诺书》(考生点击“提交”,系统即生成并保存此承诺书)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7月22日09:00~8月12日16:00点(逾期不接受补报)
2. 个人注册或登录。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http://221.226.99.7:8081/jstks/index.action)
3. 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4. 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界面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在线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1. 各地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1.
2. 首次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激光打印机黑白打印即可,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老考生(报名表左上方“档案号”栏有数字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并网上缴费成功后即表示报名成功,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1. 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请务必尽快完成网上缴费。
2. 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五、注意事项
1. 从2010年10月起,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
2. 请报考人员按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照片上传,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 首次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首次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5. 上传电子照片要求: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请务必使用本文附件所提供的照片编辑器对本人照片进行编辑。
6. 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尽早完成网报信息上传、打印报名表等相关网报程序,逾期不能补报。
7.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6〕245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 报名费:每人10元;
2. 考务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每科均为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69元。
七、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09:00~20日16:00登录“考试管理系统”(http://221.226.99.7:8081/jstks/zkzdy/),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应试人员请于考试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自成绩公布起3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附件:1. 2019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审核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2. 照片编辑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9年7月18日
2019年度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审核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别 | 审核时间 | 审核地点 | 管理部门 | 咨询电话 |
南京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南京市华侨路35号414室 |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 | 025-84723259 |
无锡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 市民中心8号楼713室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 0510-81822712 |
徐州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 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1号建设大厦二楼223室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0516-66998557 |
常州 | 8月12-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 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235号101室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 0519-85682862 |
苏州 | 8月12日-13日,09:00-17:00 | 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二楼218室 | 苏州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 | 0512-65207606 |
南通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2楼东会议室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 | 0513-59000502 |
连云港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住建局4号窗口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 | 0518-85868221 |
淮安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503室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试注册中心 | 0517―83662603 |
盐城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 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10楼东会议室 |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 0515-81611009 |
扬州 | 8月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 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号楼1012室 |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宣传处 | 0514-87800652 |
镇江 | 8月12-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镇江市住建局2214室 |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 0511-85581853 |
泰州 | 8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28办公室(海陵南路308号)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 0523-86882776 |
宿迁 | 8月12-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3楼1306室 |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处市场监管科 | 0527-84387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