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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82)

2010-04-21 09: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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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产的概念和特点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房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具体包括:住宅、厂房、仓库,以及商业、服务、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公共设施等多方面的用房。从其所有权的不同,还可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的房产、私人房产、涉外房产等等。地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城镇土地、农村土地、耕地、荒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陆地面积及其上下空间。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其开发利用的程度,还可分为生地、毛地和熟地等等。

  房产和地产在物质形态上紧密联系,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往往也是以整体姿态出现,所以一般统称为房地产。房地产与其他财产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

  1、不可移动性。因为移动就会丧失或改变经济价值,所以房地产又称为“不动产”。

  2、永久性。土地具有永久性,房屋的使用期限也较其他财产长。

  3、特定性。房地产是特定物,因为即使设计风格、外观规格、用料完全相同的建筑物,也会因为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具有不同的周边环境而不同。

  4、保值性和增值性。有限的土地资源和随着经济增长对房地产的无限需求决定了房地产在整体上会随着社会发展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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