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掌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规章的三次修正:
1、1998年,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
2、2001年建设部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以建设部令第l00号重新发布。
3、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部发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概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建设工程教育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二)房地产注册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部门。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种类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其中: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需由当事人申请;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直接作出;撤销注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直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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