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除了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财、权、物全部由中央负责,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美国就是这个体制。
目前,全国共有2800多名煤矿安全监察员。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多,有2万多个煤矿,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等。目前,各省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即地方监管机构不尽相同,大部分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些省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专门成立了煤炭工业部门,如陕西省;有些省专门成立煤矿安全的监管部门,如甘肃省。
因此,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还有其他情况,如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如长江等重要水域都设立港务局,直接由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实行垂直与分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特种设备的监察实仃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