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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2012-08-29 13:46  来源:  字体:  打印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6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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