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2012-08-29 11:45  来源:  字体:  打印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