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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2012-08-29 11:45  来源:  字体:  打印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根据其不同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由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3.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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