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一般要求

2012-08-29 11:4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般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燃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地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