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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案例》:警报和紧急公告

2012-08-27 16:01  来源:  字体:  打印

  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该部分应明确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如何向受影响的公众发出警报,包括什么时候,谁有权决定启动警报系统,各种警报信号的不同含义,警报系统的协调使用、可使用的警报装置的类型和位置,以及警报装置覆盖的地理区域。如果可能,应指定备用措施。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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