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技术》: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
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
1)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初始压力(波面压力)可达100 MPa,其峰值达到一定值时,对建(构)筑物及各种有生力量(动物等)构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损伤。
2)防护措施
(1)生产、贮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厂址应建立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带,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枢纽、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生产爆炸物品的工厂在总体规划和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生产性质及功能划分各分区,并使各分区与外部目标、各区之间保持必要的外部距离。
3)工厂平面布置
(1)主厂区内应根据工艺流程、安全距离和各小区的特点,在选定的区域范围内,充分利用有利、安全的自然地形加以区划。
(2)总仓库区应远离工厂住宅区和城市等目标,有条件时最好布置在单独的山沟或其他有利地形处。
(3)销毁厂应选择在有利的自然地形,如山沟、丘陵、河滩等地,在满足安全距离的条件下,确定销毁场地和有关建筑的位置。
4)安全距离
为保证爆炸事故发生后冲击波对建(构)筑物等的破坏不超过预定的破坏等级,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区域内的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称为内部安全距离。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与该区域外的村庄、居民建筑、工厂住宅、城镇、运输线路、输电线路等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称为外部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数值查阅有关设计安全规范就可找到。
5)工艺布置
(1)在生产工艺方面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遥控化、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
(2)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需区分开危险生产工序与非危险生产工序,且宜分别设置厂房。
(3)在厂房内工艺布置时,宜将危险生产工序布置在一端,接着危险低的生产工序,危险生产工序的一端宜位于行人稀少的偏僻地段。危险品暂存间亦宜布置在地处偏僻的一端。
(4)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平面上宜布置成简单的矩形,不宜设计成形体复杂的凹形、L形等。
(5)危险品生产厂房要有充分考虑人员的紧急疏散问题。
(6)有泄爆要求的工艺设备,在布置时应使其泄爆方向不直接对着其他建筑物或主要道路。
(7)抗爆间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I类(F0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贮存;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贮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烟火药、黑火药的I类危险场所采用的仪表,应选择适应本场所的本质安全型。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F1区)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140℃、100 ℃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防粉尘点火型,或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
(3)对于Ⅲ类(F2区)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7)防雷电措施
对于危险品的生产和贮存的爆炸危险性建筑物,应按照相应的防雷类别(第一类、第二类)采取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实施总等电位联结以减少和预防雷电危害。
8)防静电措施
为防止静电火花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应按照静电危险环境的级别(EA.EB.EC)控制静电危害,并采取直接和间接静电接地措施,部分危险场所(如黑火药生产厂房、黑火药及电雷管库的地面、台面)应采用防静电措施。
9)自动快速雨淋灭火
烟火药和火炸药燃速极快,在数秒内就能造成难以扑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所以在烟火药和火炸药生产工房,需广泛采用自动快速灭火装置,如快速雨淋设备。
快速雨淋设备主要由光敏探测系统及雨淋管网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当工房内起火时,光照骤然增大,光敏电阻的电阻值变小,控制系统电流增大,通过电子放大器、继电器,使电磁阀打开,雨淋管网喷水灭火。
10)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是在根据火灾酝酿期和发展期陆续出现的烟、热流、火光、气味等火灾信息,通过感温报警器、感烟器、光电报警器等发出声、光警报,以便及早发现并采取灭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