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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技术》: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2012-08-17 16: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由于民用爆破器材种类繁多,不同类别和品种的爆破器材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不尽相同,因而不能分门别类加以阐述,这里仅以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为例,来说明民爆器材生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工艺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油相制备、水相制备、乳化(冷却敏化)喷雾制粉、装药包装。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铵、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制造过程中还有形成爆炸性粉尘的可能。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较高温度和压力的蒸汽,乳化设备中有转动摩擦的部件,喷雾制粉过程中需要使用特种输送泵和功率较大的风机等。因此。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存在着火灾爆炸的风险。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主要来自物质危险性,生产过程中的高温、撞击摩擦、电气和静电火花、雷电引起的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在贮存和运输中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1)硝酸铵贮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然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铵燃烧或爆炸。

  (2)油相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3)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4)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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