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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