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诉讼权

2012-08-15 16:45  来源:  字体:  打印

  诉讼权

  作出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其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行政相对人不服的,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既可以由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经行政复议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但法律规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真题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