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安全《法律》辅导:应急救援违法行为的处罚

2012-07-16 14:30  来源:  字体:  打印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违法行为的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