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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法律》辅导:应急救援违法行为的处罚

2012-07-16 14:30  来源:  字体:  打印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违法行为的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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