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家口市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30至6月20日
张职改办字[2012]4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2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30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市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于6月20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相关业务满 7 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网络阅卷。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
附件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