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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2012-05-15 19:3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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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1988年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城镇房地产交易,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均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管理是指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它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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