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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考点剖析(18)

2012-01-30 15:33  来源:  字体:  打印

  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1.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有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2)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3)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涵义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3.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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