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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二章(2)

2011-12-12 14:0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核查的内容:

(1)资质证书类别、等级、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是否相符,有效期、年检结论。

(2)检查营业执照——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3)检查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

(4)考核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近期完成任务、服务意识、工作质量。

(5)考查管理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资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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