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4)
(四)承包商申请的变更
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工程师提出对合同内任何一个项目或工作的详细变更请求报告。未经工程师批准前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1)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承包商认为如果采纳其建议将可能:
1)加速完工;
2)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
3)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
4)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2)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
(3)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如果他不具备设计资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分包。
(4)接受变更建议的估价。
1)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是以下金额差额的一半(50%):
合同价的减少——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后续法规变化做出的调整和因物价浮动调价所作的调整;
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业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2)如果降低工程功能的价值
1)大于减少合同价格
2)对业主的好处,则没有该笔奖励费用。
(五)按照计日工作实施的变更
对于一些小的或附带性的工作,工程师可以指示按计日工作实施变更。这时,工作应当按照包括在合同中的计日工作计划表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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