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1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讲解(18)

2011-07-19 14:2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代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1. 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委托授权,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要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的授权,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无权代理

  1.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2)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为您推荐

阅读排行

更多

免费视频

更多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达江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计价

    李娜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

    王英老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

    陈江潮老师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