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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辅导讲义(19)

2011-07-14 09:45  来源:  字体:  打印

  3. 税金

  (三)利润的形成及分配

  1. 利润的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 利润的分配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未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应用税后利润弥补。

  (2)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前三项的余额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即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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