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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讲义精髓(14)

2011-06-15 09:29  来源:  字体:  打印

  2. 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1)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7年修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2)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

  3)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

  (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

  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

  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4个学时;

  3)其他由中价协认定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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