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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历年详解(12)

2011-03-07 11:0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某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后经研究发现,业主所提供施工图纸的基础桩采用的是现浇混凝土灌注桩,造价很高,且桩身设计过长要穿过卵石层,施工难度很大;而且工期也难以保证。于是在原设计方案报价的基础上,建议业主将基础桩改为CFG桩。这样桩长减少,能节约工期,降低造价,并对两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证明总造价能降低100万元。承包商在计算出投标总价后,对分项工程报价进行了调整。将最先施工的基础工程报价上调7%,将最后施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报价下调约5 %,投标总价仍然维持不变。承包商考虑到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较多,容易泄密。于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下午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开标前半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在原有报价的基础上降价40万元。

  问题:

  该承包商运用了哪些投标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答案:

  1.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因为在原方案(即现浇混凝土基础桩)报价的基础上,承包商又提交新的建议方案(即CFG桩),并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小施工难度,对业主也是非常有利的(8分)。

  2.不平衡报价法运用得当。将先完成的土方工程报价调高,将后完成的机电工程报价降低,且调整的幅度合理(通常不宜超过10%)。这样在不影响投标报价竞争力的基础上,提高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承包商有利(6分)。

  3.突然降价法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半天,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时间提前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在开标前半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

  而这时竞争对手己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6分)。

  解析:

  该承包商运用了3种报价技巧,即增加建议方案法、不平衡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应注意采用增加建议方案法报价时必须对原方案进行报价,并说明建议方案给业主带来的好处,否则可能导致废标。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幅度不能过大,否则容易被招标人发现而失灵。采用

  突然降价法必须明确提出应以哪个报价为准,否则可能导致废标。投标技巧的运用一定要注意恰当原则,避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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