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历年详解(44)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3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6-7,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答案: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M各压缩1周(1分)。
步骤:(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0.5分);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压缩的时间(0.5分);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0.5分);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到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0. 5分)。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答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1分),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1分)。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1分)。
3. H工程施工的第1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答案: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1分),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1分)。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1分);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1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1分);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1分);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1分)。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答案:因在I、J、K、N四项工作中,只有J工作为关键工作,其他三项工作都有大于1周的总时差(1分),所以I、K、N多延长1周不会影响计划工期(1分),只有J工作延长1周,总工期将延长1周(1分)。若将J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万元(1分),小于项目投人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1分)。故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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