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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通知

2011-02-17 09:58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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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与香港测量师学会于2010年9月14日签署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 (补充文件)》,将于2011年一季度开展第二批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香港测量师资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二)专业资格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的年限不少于8年;

  2.中房学会员。

  (三)工作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少于8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大学房地产方面的教授、副教授;

  3.现任或曾任中房学理事。

  (四)关心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二、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资格互认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附件2)。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资格互认申请表》,并提供真实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资格互认申请表》可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下载。

  (二)申请人将《资格互认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2月23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会,并注明资格互认申请字样。《资格互认申请表》(不含照片和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rea_yjzx@sina.com .接受材料日期截止至2011年2月25日。

  (三)我会对《资格互认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推荐100名候选人。

  (四)香港测量师学会将于3月12-13日在深圳对我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授和补充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经香港测量师学会测试合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每年须缴纳会费,可在香港执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路,马亚男,王霞

  联系电话:010-88083089,010-88083151-132,111,126

  传    真:010-8808315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中房学房地产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100048

  附件:

  1.资格互认申请表

  2.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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