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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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宁波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6日至3月2

2011-01-25 11:49 来源:宁波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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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12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2月16日至3月2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9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后,需下载打印 《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11年3月1日至3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与报考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对报考初级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2011年3月25 日至4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2011年6月 9日至11 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征订教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宁波拓展认证咨询中心(宁波卓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联系人:吴文娟,电话:87843968、87893961,手机:13757485905.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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