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本合格标准当年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的,取得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通知):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5分(试卷满分100 分)
建筑工程:54分(试卷满分120分)
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工程:48分(试卷满分120分)
机电工程:42分(试卷满分120分)
二、没有取得证书,但部分科目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即:在成绩查询“是否通过”栏中标注为“是”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标注为“否”的科目,成绩不保留,须重新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