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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招标投标法

2010-11-25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1060掌握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1Z301061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Z301062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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